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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浮海记第53章 市舶遗址

泉州湾的潮水带着初秋的凉意漫过宋代市舶司遗址时程远手中的洛阳铲突然触到块带字的青砖。

砖面的“市舶司”三个阴刻大字被海水浸得发黑边缘还粘着半片宋代“公验”残纸——那是海船进出港的许可证上面“元丰三年”的朱印虽已模糊却与《宋史·食货志》记载的市舶条例颁布时间严丝合缝。

碳十四测年显示青砖的烧制年代正是1080年与“元丰法”颁布年份完全吻合。

“这不是普通地砖是碑刻的基座。

”程远用软毛刷清理砖缝里的牡蛎壳青砖侧面的榫卯结构突然引起他注意。

当他指挥工人清理出整组基座时一片刻满文字的碑石赫然显现首行“广州市舶条”五个大字在晨光里格外清晰——这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航海贸易法规“元丰法”的实物见证。

碑文中“抽解一分”“禁榷八物”等条款与文献记载的市舶条例完全对应其中“蕃商请公验必由三保”的规定更是首次以实物形式得到印证。

郑海峰的潜水器在泉州后渚港外的淤泥层里发现了个紫檀木盒。

打开的瞬间一股混合着樟香与海盐的气息扑面而来盒内整齐叠放着七份宋代“公凭”(出海许可证)最上面那份的“纲首”(船长)签名处赫然写着“蒲罗辛”——这个名字在市舶司档案里出现过三次是南宋绍兴年间着名的阿拉伯商人。

“每份公凭都贴着‘市舶司验’的骑缝印。

”他操控机械臂展开公凭上面详细记载着“舶商姓名、货物清单、所往国土”与《宋会要辑稿》描述的“公凭形制”完全一致“你看这‘保人’栏三个签名都是泉州士绅符合‘富户三人作保’的条例。

” 其中一份公凭的“货物清单”上用毛笔写着“乳香三百斤、象牙五十斤、玳瑁二十片”旁边有市舶司官吏的朱批“已验”墨迹与碑刻上的“元丰法”笔迹出自同一人之手。

公凭边缘还粘着片香料残叶经鉴定是爪哇特产的肉豆蔻证明船最终抵达了三佛齐。

更珍贵的是木盒底层的绸缎里裹着枚铜制“勘合”上面刻着与公凭对应的编号这是宋代防止伪造公凭的防伪装置与文献记载的“勘合验凭”制度相互印证。

张瑜在整理公凭上的货物记录时指尖突然停在“抽解一分”的朱批上。

她比对七份公凭的抽税比例发现“真珠、龙脑”等细色货确实抽一分“玳瑁、苏木”等粗色货抽三分与文献记载的“粗细分抽”制度完美对应。

“这份去三佛齐的公凭有改动痕迹。

”她用光谱仪分析墨迹发现“所往国土”原本写着“阇婆”后被改为“三佛齐”旁边盖着市舶司的更正章“是中途改航的记录!元丰法规定改航需经市舶司批准这就是实物证据。

” 她在公凭背面发现了几行小字:“淳熙三年五月因风信不顺改泊三佛齐市舶司批文附后。

”随后在木盒的夹层里果然找到了那份市舶司批文上面写着“准其改航回舶仍赴原发港抽解”盖着“泉州市舶司印”。

这组实物完整呈现了宋代海船改航的审批流程比文献记载更生动具体。

张瑜还发现公凭上的“船主”与“纲首”并非同一人前者是出资者后者是管理者证明宋代远洋贸易已出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林珊在泉州开元寺的藏经阁里找到一卷《市舶司账簿》。

泛黄的纸页上除了“抽解”“博买”的记录还贴着张“禁榷物清单”:“珠贝、玳瑁、犀牙、镇铁、龟皮、珊瑚、玛瑙、乳香”——正是《宋史》记载的八种禁榷物每种货物旁都画着简易的识别图乳香旁还批注着“每斤折钱二百文”。

“是市舶司官吏的工作手册!”她指着其中“博买”记录“官价果然比市价低三成难怪蕃商抱怨‘官市价微’。

” 账簿详细记录了淳熙年间一个月的贸易数据:“蕃舶十艘到港抽解细色货三百斤粗色货五千斤博买乳香二百斤收入钱一万五千贯。

”这些数据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的“泉州市舶司月入万贯”完全吻合。

账簿的空白处用阿拉伯文写着“乳香被强买”旁边还有汉文批注“蕃商有怨言当减博买之数”显然是市舶司官吏的处理记录反映了政策执行中的灵活调整。

程远团队在市舶司遗址的“档案库”里有了更惊人的发现:一组“市舶司官印”。

青铜印鉴上分别刻着“提举市舶司印”“泉州舶务印”“编栏官印”印文的篆体风格与元代《事林广记》收录的“市舶司印样”完全相同。

“是整套市舶管理印章!”他拿起“编栏官印”想起文献记载的“编栏”制度——海船到港后由巡检司派兵看守防止货物私漏“这枚印用于封存船货的封条你看印边的磨损至少盖过上万次。

” 印泥的成分检测显示含朱砂与桐油与公凭上的骑缝印完全一致。

其中“提举市舶司印”的背面刻着“元丰五年造”与“元丰法”颁布时间相隔两年显然是为推行新法专门铸造的。

在印章的存放匣里还发现了份《用印规范》规定“抽解文书用提举印公凭用舶务印封船用编栏印”这是市舶司内部管理的重要文献填补了制度研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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